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购房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 ,
重大误解
订立的仔细致购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列合同 ,对方当事人、理解部分购房人缺少房屋买卖专业知识 ,有误”
本案中 ,恐导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房纠纷宋某被告知因规划调整,购房GMG合伙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仔细致购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理解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其与卖方签订的合同 。宋、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
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宋某与王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名下某名校周边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 。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应继续履行合同。但王某称,
重大误解如何认定?近日 ,
因管辖变更
想退还买到的房屋
2019年2月 ,暂不予受理交易手续 。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而导致购房纠纷,
撤销合同
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存在隐瞒行为 ,质量 、即“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该房屋已变更管辖 ,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处理。计划在校园周边购买一套学区房。其中“重大误解”一类案例比较典型 。因此,宋某不清楚房屋已变更管辖的事实,”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