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
获刑记者 李晓明
获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 。获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 ,石棉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县单截至2019年1月期间 ,位财务股万元个人消费等支出 。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小水电站 ,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为筹集投资电站资金李某某通过民间高息借贷了大量款项 。投资入股水电企业、大部分公款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 。营利性活动等支出。另查,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采用转账、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将查封、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实属罕见 。
法官表示,
石棉县法院认为,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