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务工
老板一直未买养老保险
2011年 ,而陈老板店内的其他员工均采用了这一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对此进行了确认,故其有权解除合同 ,作为劳动者 ,所以应当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单位按比例给予报销的约定 ,就能看出这一点来。几天后 ,张光芳在该火锅店务工期间,以火锅店暂时停业几天为由让其回家等候通知。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关系之一 。要求陈老板予解除合同每年一个月的的经性经济补偿金6年共计10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随后,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与火锅店陈老板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雨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履行 、
法院判决
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 :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
采访后记
合法约定应当遵守
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纸诉讼将陈老板告上雨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 ,陈老板所经营的火锅店注销后 ,由张光芳自己购买养老保险,为此,火锅店转让给其他人经营,陈老板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报销,因陈老板通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方式,所以判决陈老板支付张光芳1800×6=10800元的经济补偿金 。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