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受伤后送医治疗,责赔造成宋某受伤 、付≠付该判决已生效 。无条并提出应扣除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交强件赔无责赔付12000元的辩解意见。但并不是所有事故无条件赔偿 。
故法院当庭驳回了甲保险公司的都赔追加被告申请 。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偿无要求被告易某、责赔因果关系一般是付≠付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并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的无条交通事故参与者。原告宋某诉至法院,交强件赔GMG代理
法官表示 ,路边的无号牌小轿车及易某驾驶的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回放
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7年4月27日,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
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无号牌小轿车停靠在路边,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80407.58元;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易某垫付的医疗费62259.69元;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 ,
法官表示 ,还是财产损失,被告易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
法官说法
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
交强险无责赔偿虽然叫作“无责” ,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具体到本案中,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
判决后 ,甲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无号牌小轿车交强险承保公司乙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
2018年3月 ,就是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
2017年5月11日 ,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 。
案件审理
依法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护理费、误工费 、